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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条件

导读: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普高生已取得2023年浙江省普高招生报名资格,职高生已取得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资格。

  第七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普高生已取得2023年浙江省普高招生报名资格,职高生已取得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资格。

  2、普高生参加过高中学考且有10门学考科目成绩等级,职高生参加过职业技能考试且有相应的成绩。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八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23年3月1日8:30-3月25日17: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nbcc.cn/)提前招生报名入口,根据网上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填报1个专业志愿。凡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无效报考,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第九条 有素质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记分项目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26日—3月28日之间登录学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上传素质特长证明材料,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因照片或图章不清晰无法准确辨认的,视为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条 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确定。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情况,以专业为单位筛选确定进入各专业综合测试的名单,并在招生网上公布入围分数线。考生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入围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筛选原则为:普高生根据10门高中学考的成绩等级所对应的赋分从高到低,按1:10的比例确定该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同分

  考生同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人数不足1:10的专业,全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职高生不设入围比例,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均可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一条 报名考试费。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4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作放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 因材料不合格或未正常缴费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确认的,视作无效报考。报名费、报名材料等不予退还。

  以上内容转载至: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tqzs.nbcc.cn/a/2023222/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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