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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简章

导读: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国标码:13025,浙江省招生代码:0058。

  第三条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省唯一一所以时尚纺织服装职业教育为特色的高职院校。学校现为全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示范校、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高职优质校、首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首批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示范校、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校、首批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学校地处浙江省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占地530余亩,有教职工700余人,在校生1万余人。现有专业36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A类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优势专业及特色专业10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学校专业实训条件优越,有8个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其中3个为国家级。拥有大型艺术剧院和200多个纺织、服装、新零售、机电、数字媒体和艺术设计类校内外实训基地。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考生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岗职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或2020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安排高职扩招计划80人,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注:退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其它费用参照在校生收取。

  第四章 报考对象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21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五章 报名流程

  第六条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包括定向企业考生)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系统中缺少照片的考生,须如实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近期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参照报名系统提示)。

  第七条 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了解本校具体报考要求、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和学费标准等信息。

  第八条 考生于2020年10月 29日上午8:30开始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上午11:30,须合理安排时间提前报到,逾期或未到的不予现场确认。现场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等手续。报名信息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到地点:学校8号楼主教学楼二楼教室。

  第九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缴报考费140元/人,报到现场缴费,缴费完成概不退费。未缴报考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逾期将不予参加测试。

  第六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条 信息确认的考生于2020年10月 29 日测试现场领取准考证;测试时间:2020年10月 29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地点:学校5号楼信息与媒体学院一楼机房。

  第十一条 测试对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若第二志愿填报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人数多于我校剩余计划数,我校另行组织测试择优录取。

  测试科目、形式、分值、时间与内容及要求


  第七章 录取流程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若专业志愿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40%,则由学校统一调剂到其它招生专业。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报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教学组织形式

  第十三条 学校充分考虑生源特点, 制订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和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考核形式(笔试、机考、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和职业资格证书学分顶替);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按照理论必要够用、强化实训实操的原则,整合校企合作资源强化学生就业岗位工作技能。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实行弹性学制,三年制学生的修业年限为2-6年(含休学)。学生可提前选学有关课程,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未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可向学校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在修业年限内未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根据其修业情况,分别作肄业和结业处理。学分收费标准参照宁波市物价局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重修按重修课程的学分数缴纳学分学费,重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重复缴纳学分学费。重修课程的收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教学组班原则上按招生专业或相近专业,单独编班,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录取报到人数未到原招生专业计划人数的45%,组班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同一类型扩招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实行合班统一教学,实践性教学实行分类导师制小班教学。同时开展多样化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模式。

  第十六条 专业就业领域

  现代纺织技术(智能制造):就业初期可胜任纺纱、机织企业及纺织品贸易公司相关企业产品检验员、质量管理员、打样工、跟单员、理单员、原料采购员、产品销售员、工艺员、内外贸业务员、服装企业面料采购员等岗位;3年后可胜任纺纱、机织、纺织品贸易、服装相关企业技术主管、生产主管、产品开发主管、工艺设计主管、生产车间主任、原料采购经理、产品销售经理、内外贸业务经理、面辅料采购主管等岗位;5年后可胜任纺纱、织造、纺织品贸易、服装相关企业生产副总、技术副总、生产技术主管、产品开发总监、独立自主创业等。

  服装与服饰设计:就业初期可以胜任服装及饰品相关企业服装设计助理、服饰设计助理、服饰搭配师、服装及服饰导购、服装及服饰采购员、手作培训助教等岗位;3年后可以胜任服装及饰品相关企业服饰品设计师、服装及服饰店店长、时尚买手、手作培训师、整体服饰搭配师等岗位;5年后可以胜任服装及饰品相关企业饰品开发部主管、服装及服饰企业营销主管、自主创业服饰高定工作室、艺术培训工作室等。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报考测试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于2021年11月15日报到注册并根据学校规定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学校原则上不提供校内住宿。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保障政策: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转载至: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ff.edu.cn/bkzn/zszc/202109/t20210924_4345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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