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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导读: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校实际,制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国家代码为12874,浙江省代码为0069。

  第五条 校址:浙江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桐乡大道547号,邮政编码:31403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党的诞生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之畔,东接上海、北临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交通便利,风景优美,区位优势明显,是一所具有70多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校现有3个校区,总面积1180亩,建筑面积41万多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学校是全国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浙江省文明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基地、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主任委员会红船精神研学基地、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学校现有航空与轨道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互联网学院、现代农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现代商贸学院、时尚设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海盐学院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创业就业前景广阔,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

  第十条 招生就业办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3-89978168。

  第四章 提前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专业10个,招生计划390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280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110名,具体以浙江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见表1:


  表1 提前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每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以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六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高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高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2.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9:00——3月29日中午12:00。考生登录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jw.jxvtc.edu.cn)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https://pgzy.zjzs.net:4431/zzzslogin.htm?procode=tqzs202101&gxno=12874

  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考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报名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审核。

  第十八条 志愿填报

  1.普高招生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填报面向单独考试招生的专业,并与专业规定的类别一致。

  第十九条 公布参加校考综合测评的考生名单:学校将对报考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普高招生考生根据考生高中段学考(会考)成绩折算总分排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全省职业技能考试的技能操作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校考综合测评的考生名单,同分上线考生,均有资格参加校考综合测评。公布时间为4月2日。

  第二十条 现场确认

  1.入围校考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校考综合评测;报名材料概不退还;报到确认信息后领取准考证。

  2.缴纳考试报名费。入围校考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缴纳方式为现场确认当天现场扫描二维码支付(支付宝支付),请各位考生提前开通支付宝支付功能,支付后在确认点出示支付成功截图,报名考试费缴纳后一律不予退还。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材料递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2021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此表须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2)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5)个人防疫情况登记表。(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六章 测试与成绩

  第二十一条 提前招生录取成绩由高中段学业成绩或中职段职业技能统考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和我校组织的校考综合测评成绩二部分组成,考试成绩总分350分。

  第二十二条 高中段学业成绩计分办法,总分200分。

  1. 普高招生考生高中段学业成绩折算办法。以高中段学考等第作为计分依据,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外省学考成绩需经浙江省考试院认定后予以认可,未经考试院认定的需考生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

  表二:学考等第成绩折算办法


  根据高中学考(会考)测试等第折算成绩,实行3+7指定课目折分直接导入: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7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科目。

  高中段学业成绩= (∑3门〈语数外〉科目÷3×1.2)+(∑其他7门÷7×0.8)。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统考成绩导入。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浙江省高校招生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折算。根据全省职业技能考试(即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按各50%权重折算导入,满分为200分。

  第二十三条 校考综合测评,总分150分。

  1.普高招生考生根据考生高中段学业成绩折算总分排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全省职业技能考试的技能操作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校考综合测评的考生名单,“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未进入专业第一志愿综合测评名单的普高考生,可进入专业第二志愿学业成绩排序,但以志愿优先。

  2.普高招生考生的校考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学生接受高职专业培养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及专业潜能等,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校考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测评方式主要有笔试、面试、技能操作、上机等形式进行。

  3.校考综合测评时间为:4月25日8:00开始,各专业具体测评时间、测评方式详见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综合测评方案,学校将于4月上旬公布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jw.jxvtc.edu.cn。(具体以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考生总分的计算:

  普高招生考生总分=高中段学业折算成绩+校考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满分为35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校考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满分为35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规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与备录考生确定。按专业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的100%划定拟录取名单,再在拟录取考生后按计划数的300%划定备录取考生名单。

  普高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校考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业折算成绩、高中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各科成绩高低并按所列次序优先级依次递减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校考综合测评成绩、职业技能折算成绩,职业技能统考成绩中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高低并按所列次序优先级依次递减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若某个专业参加校考综合测评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参加综合评测人数的85%(含)比例进行择优录取,遇小数进位整数,不再设置备录。

  3.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公示。凡被我校拟录取与备录取的考生信息于4月30日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学校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校按规定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具体录取操作详见省考试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学校将及时公布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jw.jxvtc.edu.cn。

  第二十七条 录取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正式录取。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单考单招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二条 提前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3-89978168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四条 提前招生工作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讯地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桐乡大道547号(邮编:314036);学校主页:http://www.jxvtc.edu.cn;电子邮箱:jxvtczjb@163.com

  电话咨询:0573-82751212、89978111、89978066、89978123;现场咨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114室(招生就业办);招生网络咨询:http://zjw.jxvtc.edu.cn。

来源: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原文链接:https://zjw.jxvtc.edu.cn/a/2021621/4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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